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