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如何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1、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有效期一年内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2)缴纳房屋租赁费的发票或收款收据;(3)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职工名下无房且租房自住;(2)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房总额。

3、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答: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之家A区二层北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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