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20
省市地区:四川,德阳市
发文机构: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发〔2023〕7号)内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解读如下:

调整对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对象有两类,一是单位缴存职工,即按照《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6号)第三条规定在德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二是按照《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3〕3号)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纳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

一、调整内容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由23234元调整为24014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4014元的,缴存基数按24014元确定。

二、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式

(一)达到最高缴存基数的单位缴存职工:单位的专管员可登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dyzfgjj.com.cn/)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达到最高缴存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或携带身份证临柜办理个人委托扣款协议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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