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4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4-08
执行日期:2021-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1﹞2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1.png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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