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用人单位,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有调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5
省市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文机构: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中山用人单位,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有调整!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费率低于5%(不含生育保险)的市,2022年底前提高至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中山决定延期至2023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税务部门统一合并征收,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8%,由用人单位缴纳。如图:

图片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2023年7月1日起,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由原来的4.8%调整为5.8%,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由原来的3.1%调整为3.3%,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部分不变。

  举个例子 :

  李先生在中山A企业工作参保,缴费基数为5000元。

  ★6月份:假如A公司买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4.8%,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240元;假如A公司买的是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3.1%,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155元。

  ★7月份:假如A公司买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8%,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290元;假如A公司买的是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3.3%,那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为165元。

  温馨提醒 :

  为确保参保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用人单位留意最新的费率,做好预算,及时申报缴费!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