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9
省市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发文机构: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1-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全面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政策,这对我市推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0月10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正式实施,该通知拓宽了保障范围、提升了待遇保障水平、简化了待遇申请条件。

二、主要内容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所有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其中按照领取生育津贴待遇费率参保缴费的单位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取消额外限制性规定:我市所有参保缴费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范围,不允许额外增加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持有结婚证等限制性规定。

3、执行时间:政策规定自2021年6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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