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山西,大同市
发文机构: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同公积金发【2022】4号
发文日期:2022-03-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同电梯.png

一、提取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三、提取资料

提取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简称“协议书”);

2.电梯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拍照打印件即可);

3.电梯安装住户承担(分摊)缴费票据;

4.身份证;

5.结婚证;

6.提取人名下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I类银行卡原件。              

四、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持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大厅、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其他规定

本细则所规定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是指《协议书》中载明的房屋产权人。

本细则所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以全体业主签订的《协议书》中载明的分摊金额为依据,以电梯安装住户承担(分摊)缴费票据金额为准。

提取申请人依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应当符合《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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