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1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制定《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工作要求,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在本市落地实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

2、涉及哪些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答:一是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生育的,由原先的3600元提高到42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由原先的600元提高到700元;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由原先的400元提高到500元。二是相关待遇追溯,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3、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但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如果已按原标准领取了生育医疗费补贴,可以再补领差额;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4、对危重孕产妇有何特别规定?

答:为了更好地保障孕产妇健康,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减轻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危重孕产妇予以待遇倾斜,将危重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提高至8000元。具体申领流程待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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