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2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苏医保发〔2022〕9号
发文日期:2022-02-14
执行日期:2022-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其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

三、各地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做好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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