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实施“乙类乙管”后 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文机构: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18
执行日期:2023-01-08
废止日期:2023-03-31
摘要: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实施“乙类乙管”后 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我区医疗保障等部门对“乙类乙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优化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对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基本医保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为80%;参保患者门急诊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回其所在参保地按规定报销。二是临时增加我区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种类,在把国家和自治区医保目录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西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藏)医药防治方案》药品全部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基础上,为防止因药品供应不足,临时性扩大我区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纳入医保支付。三是该政策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拉萨市医保局将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乙类乙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将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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