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单位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的情形。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3.1。
二、申请条件
应缴存而未缴存的单位。
三、办理材料(原件)
身份证(经办人)、依法设立证明文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表格见附件)。
办理注意事项:委托中心自动扣划公积金的单位,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借记代收业务协议》(表格见附件)。
四、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25-28号窗口。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惠农区惠安大街990号)。
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办结。
六、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七、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八、办理时间
1.大武口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3.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九、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