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出台14条措施赋能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本站发布时间:2022-11-10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省医保局出台14条措施赋能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工作部署,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日前,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医疗保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明确14条具体支持措施,旨在落实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助力社会办医疗机构破解当前发展难题,蓄积长远发展动力。

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对稳增长、惠民生、保健康有着重要意义。截至2021年底,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中,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达35%,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保障全省参保人员医疗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社会办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14条针对性的具体举措,主要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鼓励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范围、及时清算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包干管理政策、完善医共体医保资金压茬拨付机制、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集采、执行规范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规范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推进无差别医保协议管理、建立分级协调处理机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等。14条支持措施中,有的是对原有政策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如在医保定点、资金拨付方面对社会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有的是首次提出,如医保部门同社会办医疗机对于医保费用拨付金额存有争议的,通过分级协调处理机制解决;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多渠道公布拖欠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14条支持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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