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仙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业态组织的职工;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以非全日制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医保费统一征缴,缴费基数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7.7%,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9%,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2、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9%的费率缴费。
3、职工大病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元,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保险费由个人随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4、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变动在90天内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并连续缴费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三、医疗保险待遇
(一)配置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额为参保职工当月缴费工资基数×划入比例,其中女性55周岁(含)、男性60周岁(含)以下为3%;以上为4%。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个人所有,可用于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本人住院自费部分、门诊、购药等费用,不得提现。
(二)慢性病待遇:对参保职工患有的37种慢性病实行限额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取最高病种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如下:
1、肺结核、支气管哮喘、退行性骨关节病、高血压合并症(合并心脑肾等器官组织损害)、脑梗、帕金森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每月120元。
2、慢性肾炎、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合并症、重性精神病、腰椎间盘疾患、脑出血,每月180元。
3、强直性脊柱炎、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重症肌无力、艾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溶血性贫血,每月230元。
4、心脏置换瓣膜(或支架、搭桥、起搏器植入)术后、脑瘫、癌症、白血病、颅内占位性病变、慢性骨髓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每月350元。
5、器官移植抗排,每月4000元。
参保职工申报慢性病待遇的,须持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到镇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中心)申报,经医疗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起付标准。本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恶性肿瘤及透析年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
甲类药(含目录内的中药饮片)、甲类诊疗费,在本市一级、二级、三级、转市外医院住院的,分别按90%、85%、80%、70%比例支付;乙类药、乙类诊疗费支付比例分别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相应下降5个百分点。体内置放国产材料的,按60%的比例支付;体内置放进口材料的,按40%的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未支付部分的50%不计入按政策自付年度累计范围。使用非体内置放材料费比照乙类药按规定支付,非体内置放材料的单价限额为1万元,超额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计入按政策自付年度累计范围。
终末期肾病(透析)、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等5种重大疾病,由患者申报并经市医保局核准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市内医院按90%比例保底报销,转市外医院按80%比例保底报销。住院前抢救费用、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癌症(放化疗)门诊治疗费用参照住院标准予以报销。
住院治疗期间的普通床位费,每日50元以内费用比照甲类药规定支付,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且不计入按政策自付年度累计范围;ICU床位费按70%比例支付。
(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受到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计入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范围。
(五)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2万元的部分,在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支付比例为65%,3-10万元的(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7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5%。
四、生育保险待遇与结算
1、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1)产前检查费300元;(2)顺产: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支付1000元、1500元、2000元;(3)剖宫产: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支付2200元、2800元、3200元;(4)妊娠不满12周住院流产的,支付500元;(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流(引)产的,支付600元;(6)妊娠满28周住院引产的,支付800元;(7)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支付150元;(8)实施绝育手术的,支付1000元;(9)实施复通手术的,支付1500元。
2、产(休)假津贴支付待遇。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休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休)假津贴,按参保对象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计发。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产(休)假津贴。产(休)假津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女职工的出院小结、生育医疗结算回单等资料,到市医保局办理结算手续。
3、生育待遇支付条件:(1)生育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女性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3)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其配偶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五、费用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因疾病和生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因病需转市外住院的,应在入院前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医共体成员单位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病人可先转院,应在住院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手续。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实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4、参保职工转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在市外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持转诊资料、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患者社会保障卡等票据、资料原件在市医保局登记,经审查后方可报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职工,在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异地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等有关单据,由市医保局根据居住地医疗机构等级按规定支付;在居住地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市内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支付,在居住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市外住院规定支付;其门诊医疗费用凭异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费用发票,在年底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所有转外住院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底前结算完毕,过期不予办理。
5、参保职工未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相应下降。不按转诊规定自行要求办理转外住院的;超过3个工作日补办转院手续的;转诊到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且自行要求回市医保局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不办理转诊手续或出院后办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728-3311769、3330990、3333829
仙桃市医共体成员单位异地转诊信息一览表
医疗机构名称 | 转诊电话 | 邮箱 | 医疗机构名称 | 转诊电话 | 邮箱 |
第一人民医院 | 3266799 | xt3266799@163.com | 陈场镇卫生院 | 2782717 | xt2782717@163.com |
中医医院 | 3330670 | xt3330670@163.com | 通海口中心卫生院 | 2762553 | xt2762553@163.com |
妇幼保健院 | 3226979 | xt3226979@163.com | 沔城回族镇卫生院 | 2754666 | xt2754666@163.com |
血防医院 | 3222121 | xt3222121@163.com | 郭河镇卫生院 | 2743088 | xt2743088@163.com |
干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39940 | xt3239940@163.com | 张沟中心卫生院 | 2722355 | xt2722355@163.com |
龙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53581 | xt3253581@163.com | 张沟新里仁口卫生院 | 2714571 | xt2714571@163.com |
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68120 | xt3268120@163.com | 长埫口镇中心卫生院 | 2513717 | xt2513717@163.com |
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26329 | xt3226329@163.com | 西流河中心卫生院 | 2592154 | xt2592154@163.com |
郑场镇卫生院 | 2895018 | xt2895018@163.com | 彭场镇卫生院 | 2617080 | xt2617080@163.com |
毛嘴镇卫生院 | 2882451 | xt2882451@163.com | 沙湖中心卫生院 | 2652120 | xt2652120@163.com |
剅河镇卫生院 | 2852508 | xt2852508@163.com | 杨林尾镇卫生院 | 2692300 | xt2692300@163.com |
三伏潭镇卫生院 | 2832153 | xt2832153@163.com | 杨林尾镇复兴卫生院 | 2602120 | xt2602120@163.com |
胡场卫生院 | 2812120 | xt281212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