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贷合不合算,怎么操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提前还贷。你可通过电子渠道(网上)或柜面使用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如您近期考虑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公积金账户保留足够的余额,如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用于提前还贷,余额不足会影响您再次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2、外省单位长驻青岛办事处工作,公积金缴在外省,如何使用公积金,购房或者还房贷如何办理?
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外省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目前职工缴纳公积金几个月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青岛房价这么高能否提高60万贷款的上限额度?
公积金贷款需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主要取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资金管理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的资金需求,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调整同时需要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宏观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15日起,我市调整了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即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4、本市户口,已有一套住房我再买一套商用的能用公积金吗 ?
如您所购住房为商用住房,根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如您所购住房的性质是商用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