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6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22〕32号
发文日期:2022-08-02
执行日期:2022-08-15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本市2022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补充计发365元。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