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汇缴

一、 事项名称:

汇缴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汇缴核定。

四、 办理材料:

有汇缴变更(新增、封存、启封)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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