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汇缴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汇缴核定。
四、 办理材料:
有汇缴变更(新增、封存、启封)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