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一轮新冠疫情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52号)要求,按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实际情况,2022年我市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由2022年4月30日延长到2023年4月30日。
在此期间,工伤风险二类至八类行业单位(除一类行业单位外)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本次降费率预计惠及2.4万户企业,预计减免9500万元。
对于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我市确保降费率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切实做到企业降成本、市场增活力、个人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