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1年度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12
省市地区:四川,德阳市
发文机构: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21年度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 号)《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德统计发〔2021〕7 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发〔2018〕12 号)等精神,现将德阳市 2021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 12%,不得低于 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1650 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2021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1261 元。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 1 号)和《德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0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要求执行。

五、在德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工作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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