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
(1)缴存时间系数的确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3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大于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
(2)信用系数的确定: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禁入类为0。
(3)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绵阳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认定为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所需贷款额度,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结合借款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