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政策规定待遇等待期内的;
(2)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3)已申报办理甲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
(4)在校(园)学生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门诊费用的;
(5)一个年度内,住院、特殊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意外伤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累计达到15万元的;
(6)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7)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