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哪些情况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政策规定待遇等待期内的;

(2)在住院治疗期间的;

(3)已申报办理甲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

(4)在校(园)学生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门诊费用的;

(5)一个年度内,住院、特殊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意外伤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累计达到15万元的;

(6)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7)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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