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有什么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有什么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分为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两种情况的转移条件大致相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①有返回户口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②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累计满15年,并确定了养老金领取地的。

2021年1月1日起省内不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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