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业务内容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4-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劳动关系业务内容问答

01.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2.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03.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04.关于职工安置发放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0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06.关于档案丢失,补办档案的问题

2018年5月3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08号),内容是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和劳动关系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10〕24号),文件废止后,经请示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领导,连续工龄的认定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执行。档案丢失或部分丢失的,根据企业和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养老保险部门认定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档案全部丢失且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作为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信访渠道由原企业、主管部门、信访部门、人社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处理。

市人社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职工档案丢失办理退休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8〕204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档案丢失参加工作时间无法确定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先按照正常退休申请办理退休,以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待遇。

07.网上劳动用工备案怎样操作?

用人单位可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登录后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08.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一)申报材料

1.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资金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面积不得少于100平米;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劳动用工备案表(单位用工备案和个人用工备案首页截屏)。

(二)办理时限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各旗县区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市级人社部门即时办理劳务派遣申报单位的资料复核、统一编号、发放行政许可证等工作。

(三)申报部门

企业经营所在地人社局。

09.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一)申报材料

1.企业集体合同(或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企业集体合同)样本;

2.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或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区域性行业性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

(二)办理时限

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由15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

(三)申报部门

企业经营所在地人社局。

10.国家法定节假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折算办法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时间: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

年计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261天

季计薪日:261天÷4季=65.25天/季

月计薪日: 250天÷12月=21.75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计薪时间:21.75天*8小时=174小时/月

12.自治区关于产假新规定

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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