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企业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9-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简化企业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的补充通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2年8月25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的通知》,现就有关权利人因企业简易注销提出异议申请且恢复单位缴存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已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业务简易程序,以下情况可申请办理注销异议并恢复单位缴存登记:

1、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2、单位经办人员因操作失误导致企业注销。

二、办理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恢复业务:

1、单位缴存登记恢复申请(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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