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使用有关数据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7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青人社发〔2020〕83号
发文日期:2020-08-03
执行日期:2020-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使用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2020年度起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政策涉及使用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仍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6328元(月均6361元)为基数计发。此后该标准不再调整,一直执行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时为止。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2020年度我市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此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区市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