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行政审批局(网络理政办),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全面创建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三个做优做强”,促进医保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就近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发〔2020〕18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精神,经征求区(市)县医保部门意见,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30号)推出16项下放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成都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事项清单(2022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事项清单(2022版)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
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