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一步优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0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3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我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一步优化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4号),我省对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降低了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由600元降低至300元。

二是提高了支付比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分别为70%、65%、6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三是提高了年度支付限额。在职人员的年度支付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上述优化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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