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管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35号)同时废止。
本裁量基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