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1-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2〕51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推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47号)精神,我市已正式开通5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

二、人员范围

已在我市完成上述5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

温馨提示:原已办理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若已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同步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就医流程及支付范围

(一)符合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范围的人员,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结算。

(三)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

温馨提示:请各区县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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