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时,职工公积金该怎样处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破产时,职工公积金该怎样处理?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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