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5
省市地区:天津
发文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津公积金委〔2019〕1号
发文日期:2019-02-28
执行日期:2019-06-01
废止日期:2024-05-31
摘要: 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各委局(集团公司),各驻津单位:

   为支持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

   三、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及要件等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2019年1月1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