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厦医保〔2022〕127号
发文日期:2022-12-12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厦医保〔2022〕127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和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颅底肿瘤切除术”等573项手术类和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价格详见附表。

  二、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按我市现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做好院内政策宣传和患者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及时纾解矛盾;加强跟踪监测,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