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女职工分娩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8
省市地区:西藏
发文机构: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藏医保办〔2021〕45号
发文日期:2022-01-17
执行日期:2020-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城镇女职工分娩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的通知

区中(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确保我区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经研究,城镇女职工分娩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关于对<关于城镇女职工分娩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的请示>的答复意见》(藏医保办〔2020〕37号)规定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4号)中规定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保持一致,即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