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7
省市地区:重庆,重庆市
发文机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渝医保发〔2021〕25号
发文日期:2021-04-08
执行日期:2021-04-08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按照当前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不含并发症)、并发症费用、生育生活津贴费用合计情况决定,2021年度我市依法解散和破产,以及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20131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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