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上限由22068元调整为24546元,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24546元计算,月缴存额上限由5296元调整为5892元;缴存基数下限由1760元调整为1980元,缴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的统一按照1980元计算,缴存额下限由176元调整为1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