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威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文机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27
执行日期:2021-10-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威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2100元标准执行。已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的职工,若缴存基数低于2100元的,缴存单位可进行补缴。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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