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加大对无房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差异化信贷政策,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0日制发了《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
三、主要内容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杭州市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根据当地最高贷款限额标准调整。其他贷款额度优惠政策与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6月10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解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