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创业补贴。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