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