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8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琼医保〔2022〕278号
发文日期:2022-11-16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省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58号)有关规定,以及已公布的2021年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57元,现就调整我省医疗救助起付线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按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确定为3045.7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按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确定为7614.25元。相关医疗救助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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