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日期等事项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5
省市地区:湖北,武汉市
发文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日期等事项的通告

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工作安排,我市拟于2022年2月上线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为做好上线省集中系统后我市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结合实际,现就调整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养老金发放日期。从2022年2月起,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即:离退休(职)人员原每月16日至20日发放养老金的统一提前至15日发放,离退休(职)人员原每月15日发放养老金的发放日期不变。

二、规范代发项目支付管理。按照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统一规定,我市上线省集中系统后,部分离退休(职)人员代发项目由原来的每月随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调整为每月分开发放,分笔上账,离退休(职)人员每月领取总金额无变化。

请广大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相互转告,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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