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阜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辽宁,阜新市
发文机构: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0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阜新)


1.jpg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