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经使用并在外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回执登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30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经使用并在外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回执登记?

  答:职工使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成功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原件到我中心管理部柜台登记回执使用情况。若职工无法提供回执原件的,应当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具体贷款时间、还款方式、月还本息等信息。

  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办理回执登记,办理时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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