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07-10
执行日期:2018-07-10
废止日期:2023-07-09
摘要: 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参保人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就医(以下统称异地就医)管理制度,适应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要求,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期异地居住或务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异地户籍、居住证或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二)异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异地务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二、随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的学生儿童,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户籍或出生证,以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父母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二)父母异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父母异地务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三、参保人员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或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3个月内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满后如仍需继续异地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有效期自核准登记之日开始。

四、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五、按照我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六、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登记后,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七、参保人员在异地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按国家和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政策执行。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原有规定执行;出院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北京市启动三代社保卡二批换发 【专题资讯】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全面升级【趋势前瞻】医保改革释放三大政策利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清单发布【你问我答】停工留薪期,秒懂关键点!
2025-02-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