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31
省市地区:湖北,十堰市
发文机构: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十公发〔2023〕3号
发文日期:2023-05-31
执行日期:2023-06-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

二、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以上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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