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22年,绵阳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要“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办好省市民生实事” 。
为贯彻落实上述精神,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进一步增强缴存职工幸福感、获得感,我中心积极学习行业先进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绵阳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本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目的及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管理部、江油分中心(以下简称“绵阳公积金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绵阳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并与绵阳公积金中心签订《绵阳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的职工。
第二章:办理条件和要求,5条。对签约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本金业务的条件进行明确,并对提取金额的用途、申请办理模式、办理所需资料等进行了规范。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本金业务分为职工自主申请提取和委托绵阳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两类。自主申请业务包含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委托绵阳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须偿还月供后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大于壹万元,且偿还金额为壹万元及以上,千元的整数倍。
第三章:办理方式,3条。对该业务线上和线下办理渠道、办理时间、提取频次进行规定。贷款职工自主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贷款职工委托绵阳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执行时间为每年8月20日,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签约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办理提取的(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该套住房办理“可提可贷”和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除外),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余额归还本金业务。
第四章:附则,3条。《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签订《委托协议》贷款职工可自主申请提前偿还本金,需要委托绵阳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可重新签订《委托协议》。2022年7月1日前《委托协议》签订在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2022年7月1日起可选择线上签订或业务窗口签订。并对《实施细则》发布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协议》要求及方式进行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