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就业见习政策,进一步提升青年就业能力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2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1-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四川省出台就业见习政策,进一步提升青年就业能力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

加强见习基地建设

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行业特色和青年意愿,积极确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鼓励依托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发挥产业资源集聚优势,拓展见习单位。加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扩大见习岗位规模

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增强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主动挖掘,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提升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

促进见习供需对接

依托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设立网上见习专区。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集中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或缺乏工作经历等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保障见习待遇

做好见习人员全程服务,规范见习协议签订,指导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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