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3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省社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先后开通国家卫健委新冠疫苗接种、省大数据中心核酸检测、健康码、省医保住院、民政高龄数据比对认证,推广支付宝、微信手机自助认证和开展单位网上协助认证。截至目前,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8.7%。为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1〕13号)要求,对逾期一年未进行认证(含未通过相关数据比对认证)的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省社保中心将于2021年9月暂停其待遇发放。

暂停待遇期间,请待遇领取人尽快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自助“人脸识别认证”,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将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对无法进行手机自助认证特殊人员可联系原工作单位进行协助认证。

咨询电话:027-12333;027-87262325;027-87262330。

附件:支付宝、微信手机认证图示

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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