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3
省市地区:青海
发文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省级统筹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规定开展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做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研讨分析制度,如遇突发、重大、疑难等案件及时上报省厅会商,全面提高工伤保险工作质效和公信力。同时,要扎实推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责任人,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省级抽查迎检工作。

二、加强基金支出管理

开展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专项检查,查看协议机构档案管理、监督举报等制度是否健全,人证合一、伤病分离等要求是否严格落实,提高定点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联网持卡直接结算,实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数据信息联网核验,减少手工报销风险。充分利用省社会保险稽核系统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及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和疑点数据核查工作,提升数据筛查比对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构建制度化、常态化数据核查及评价考核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三、压实基金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决扛起基金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工伤保险业务风险隐患点,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内控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持续打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及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健全联动协同机制

利用政务服务信息平台,与各相关部门、服务协议机构间加强信息共享及沟通力度,大力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实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高工伤保险业务网办率,全面提升工伤保险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5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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