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9
省市地区:云南,昆明市
发文机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4-30
执行日期:2020-05-0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35号),为充分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职工开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三)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430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