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30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淄人社字〔2020〕162号
发文日期:2020-09-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 6573元 。

二、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

三、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 67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